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京财会[2021]149号 2021-02-0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贯彻落实三项准则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结合北京市属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等认真学习《通知》,提出贯彻落实《通知》的方案,明确执行三项准则的具体要求,开展自评,以贯彻《通知》为契机,切实提高北京市属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二、完善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执行力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先行执行三项准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制度,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规范流程,对照三项准则自我评价,及时总结做法和成效,积累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反馈落实《通知》的情况。 三、加强行业监管,总结经验创先推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逐一梳理和排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主要原因,总结经验和成效,评选优秀典型具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培育精而专的特色会计师事务所,探索评选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国家建设和会计监督的作用。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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