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青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纳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0]253号 2000-09-3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东青高速公路(东营至青州)是我省第一条采用股份制模式修建的高速公路,由省公路局、胜利油田管理局,东营市政府、潍坊市政府四方出资,由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高速公路已于今年9月16日建成通车,经省物价局批准即将开始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批复》(鲁政字[1999]136号)和2000年7月8日第47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以及营业税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东青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青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申报缴纳。 二、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和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以上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九月三十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