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京国税函[2003]753号 2003-11-11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8月6日起本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条款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铁道部及所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管检查工作。 [部分废止] [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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