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函[2020]22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9-08
摘要:为避免引起行业攀比和市场混乱,保证相关基金的独立性,财政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基金的投资决策。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带动基金等金融资源大力支持畜牧养殖业发展。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

财农函[2020]22号       2020-09-08

林印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养殖骨干企业特殊融资政策,以便带动中小户发展,促进尽快达成保产保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畜牧养殖业发展,近年来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一是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推动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包括:支持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等;积极推进实施粮改饲;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不明确具体资金规模,由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因此,各地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用于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二是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严峻复杂形势,持续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会同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明确提出了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完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等政策、推动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提高生猪保险保额、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等六项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推动政策落实。另外,今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明确了疫情形势下进一步支持生猪稳产保供的政策措施,比如将生猪临时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拓展到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为着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体系建设。除注入农担公司注册资本金外,考虑到农担业务地处农村,区域广、规模小、成本高,中央财政还对各地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持续性支持:给予担保费用补助,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和农业融资成本;进行业务奖补,支持省级农担公司提高风险代偿能力。农担公司担保业务范围是包括畜牧养殖业等在内的农村新业态,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共28.65亿元,并要求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项目保额由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全国农担机构框架基本搭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政府财政主导的相关基金,比如菜篮子基金、农业基金等,优先支持养殖骨干企业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等,各地也结合实际自主设立了一些农业方面的基金。上述基金主要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运作原则,由基金公司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为避免引起行业攀比和市场混乱,保证相关基金的独立性,财政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基金的投资决策。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带动基金等金融资源大力支持畜牧养殖业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80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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