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与投入支持。企业在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中,通过资产重组获得的土地收益留给企业,转让、租赁闲置设备收入的所得税款,经市经委审核和财税部门批准可返还企业,均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增提折旧用于技术改造,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20.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提高第三产业的层次和水平。在逐步消除行业垄断的前提下,把第三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产业结合起来,把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结合起来,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提高第三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金融保险业在继续抓好存贷业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消费信贷、抵押贷款、物资咨询、项目融资、市场信息、人员培训和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的新兴业务。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应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资代理、配送中心等现代经营方式,推广网上定价、联网预定,电脑值班等营销业务,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咨询信息等社会中介服务和以家庭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业。 21.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产业化。努力提高农业的科学水平,加快以“三高”农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大力发展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争取在品种选育、资源高效利用、现代种养、生物防治、农产品储运加工、节水农业等方面的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当前,要抓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建立不同类型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将良种、植保、科学施肥以及生物工程等成熟技术组装配套,以提高单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示范推广,促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紧紧围绕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运、流通和相关服务,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作用,促进农村二、三次产业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五、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加快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22.推动大多数科研机构企业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以技术开发为主,与企业具有互补优势的科研机构,可以兼并方式整体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具备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实力的,可以技术或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控股等形式改组为企业或企业集团;职工人数较少、资产规模不大的科研机构,可采取股份合作制方式,由职工全部买断净资产,实行职工全员持股;人数较多、资产规模较大的,可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职工部分买断净资产,保留一部分国有股份;小型科技机构,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转让(出售),没有发展能力的,予以调整或撤销。 23.部分科研机构转变为区域性、行业性技术服务中心,为全社会科技进步提供服务。具有行业技术优势的机构,可发展成为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面向行业、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为企业科技进步提供外部支撑。“中心”采取会员制的形式,建立企业服务网络,实行企业化管理。农业类、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在政府扶持下,调整分工和布局,进行优化组合,建立竞争机制,逐步改造为科技开发、服务、经营一体化的实体,实现自我发展。 24.扶持若干市属研究所,加强研究开发、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选择少数基础较好的科研机构,扶持发展为市属研究所,主要任务是加强研究开发,培育、发展优势学科和技术;研究开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行长远性的研究开发;培养学科、技术带头人。市属研究所在过渡时期实行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经营两条线管理。研究开发部分,由政府重点支持,给予资助,并按照“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要求,优化研究开发体制和机制;产业化经营部分,实行自我发展并逐步剥离。 25.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和部、省属科研院所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方向和水平符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院所,可以采取合建开放实验室、合建区域性研究开发中心等方式,予以支持。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创办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按广州市属机构予以支持,享受广州市有关优惠政策,不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难题招标并使之经常化,在“产、学、研”间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全市“产、学、研”工作由广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项目,由市科技三项费用、市技术创新费用和市科技风险资金给予支持。科研机构申请政府资助的应用研究和开发项目,必须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并有企业参与和承担。 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26.认真执行《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依法保障各项科技经费的投入。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编制预算时,要确保科技三项费用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到2000年分别达到3%和2%以上,以后逐年增加,科技三项费用要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 27.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从1999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拨款3000万元,设立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采用拨款或贴息形式,用于支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区、县级市政府要采取各种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包括税收返还、列收列支以及财政直接拨款支持,作为新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用于企业技术开发。 28.加大对支柱产业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主要渠道是在现有财政拨款基础上每年增长15%;从市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中提取15%;从电力、交通、通讯发展专项资金中筹集部分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市财政预算切块下来的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时,应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倾斜,使其达到一定的增长比例。各区、县级市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支柱产业生产性基建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税率。 29.组建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1998年至2003年,市政府组织各种渠道筹措10亿元资金投入,其中在2000年前投入4亿元,按市场方式运作,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 30.保持科学事业费总额的稳定增长,重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科学事业费总额要按《广州市科技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的规定稳定增长。从1999年起,市属独立科研机构的事业费中财政补助部分(除离退休人员正常费用外)一律逐年递减,3年减完。科学事业费新增部分、减拨部分和科研机构科研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重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 七、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31.认真执行《广州市“九五”及2010年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重点抓好科技带头人、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高级技工队伍和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等4支队伍的建设。抓紧抓好高精尖人才规划工程,跨世纪人才规划工程、教育师资规划工程和跨世纪专家队伍规划工程的建设。继续抓好全市每年从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送一批处级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到国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1-2年的工作。 32.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和部、省属科研院所人才集中的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联系和合作,吸引更多的科技力量转移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推动新的科技创业高潮形成。鼓励、扶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建立广州市企业博士后科学基金,市政府从1998年起分3年拨出300万元作为基本金。 33.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问题。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科研人员、海外留学生来广州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优先得到广州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可优先自费购买市政府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一套;本人及配偶、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经市科委审定、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凡在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任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部门批准,由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南方人才市场免费代理人事挂靠业务。户口指标由市计划部门在全市人口机械增长指标中单列,实行专项管理。 34.建立多层次的奖励制度,调动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被所属单位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20%~30%的比例奖励研制者;由本单位使用的,可连续3年从纯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研制者。对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广州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可给予销售后留利的1%~6%的报酬;对个人开辟渠道引进国外高新技术项目的,受益单位可从当年税后留利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高科技人员可授予“荣誉市民”、“羊城友谊奖”等荣誉称号。 3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高新技术成果权利人的利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点为涉及高新技术的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对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高科技成果要及时协助申请专利或采取非专利技术的保护措施。扶持和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著作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在申请权利保护和推广使用、转让及实施许可等方面提供全面服务。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36.党政一把手必须抓第一生产力,抓“科教兴市”战略的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深刻领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精神,坚持把科技进步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抓,重点抓好科技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科技进步工作,切实解决科技进步工作的实际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硬指标,衡量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效,把科技投入和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37.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职能部门的作用。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由过去主要管理科技系统的科研工作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科技进步;由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转变为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由单纯的项目管理、分钱分物转变为开展宏观调控、协调指导;由推动单个企业技术创新转变为顾及、带动整个行业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市科委、经委、计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树立全市科技进步一盘棋的思想,积极探索建立推动科技进步的协调机制和组织工作方式,相对集中科技资源,形成我市科技进步合力,有效地推进科技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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