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屈健康 人气: 时间:2022-03-18
摘要: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污水处理厂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又享受节能节水的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污水处理厂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账务上已做其他收益,在汇算清缴申报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项目收入”,是包含、还是不包含该项其他收益?也就是即征即退款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DJZ答复: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金额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属于“所得减免”政策大类(不同于税基减免和税额减免),是针对具体项目而言的,项目收入减去项目成本后的所得,适用该政策。明显不涵盖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支净额(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2]10号: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政策上看,该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是项目所得,即项目收入减去项目成本后的所得,可以依据文件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是涵盖整个企业所有收入。另外,我们从申报表上也能看到,适用该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按照项目填报项目收入和项目成本情况,然后计算免征和减征金额,如下所示:

  因此,因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入其他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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