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条款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2-30
摘要:变电房、配电房不可以抵扣。传统意义上,房子是与变电、配电设施分离的,而现代社会,更多的是合为一体的,人家发票上就开具着变电房或配电房(包含变电设施),个人意见,只要不是土建的房屋,作为整体购进的变电房、配电房应该与设备一起抵扣增值税。

  七、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运费结算单据抵扣问题

  对同一起止地的多批次货物运输汇总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如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与购货或销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相符,并附有运输清单且加盖运输企业发票专用章的,其汇总运费结算单据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 对于企业取得填写项目不全的运费发票,尤其是可以在备注栏填写的“起运地、到达地等”,根据2007年101号文件,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哦。让无数企业损失惨重,对税务干部万分鄙夷而又无可奈何。

  汇总开具运费发票也同样存在不和谐的地方,通常情况,运输企业长年为某企业负责运输业务,月末对不同起运地多批次运输业务汇总开具发票。此文一出,运输企业汇总开票时就要注意了啊。

  八、[条款失效]关于煤炭铁精粉经营企业通过汇票背书转让,其结算方式确认问题

  煤炭、铁精粉经营企业取得经过背书的汇票再背书的,不视为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 煤炭、铁精粉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当真为害不浅。河北国税的眼都红了,无奈违法分子真如野草一般,春风吹又生。河北国税痛下杀手,祭出《河北国税2011年5号公告》,规定购销货物必须使用在税务备案的账户结算,本条规定就是配合5号公告出台的。其实啊,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个人网银的资金假转问题,一切都显得缺点火候哦。

  5号公告点评将在假日期间完成。

  九、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其销售额填报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纳税人在填报销售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时,其申报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 从1994年增值税改革以来,“销售额”就是一个法定的不含增值税的概念了,在不注明是否含税情况下,他就是不含税的。只不过很多考试出题时,怕引起混淆,又特意加上含税、不含税,反而导致概念的混乱。

  十、关于购货方从销货方取得赔偿金征收增值税问题

  销货方发生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后,因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购货方的赔偿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 如果因违约导致业务未完成,则收取的赔偿金因“皮之不存”而不属于价外费用,但如果违约内容是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提货等与业务有关的原因,那这部分赔偿金仍然属于家外费用,还是要征收增值税的。

  十一、关于汽车生产企业从供货方收取的维修费问题

  汽车生产企业为保证出口海外的汽车售后服务,在汽车出口离境后,按照出口汽车使用配件量的一定比例,从供货方收取的维修费,应按“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范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范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以前,暂按以下规定执行: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书面合同、协议、收据、客户结算凭证、客户提货单等凭据。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 发票?发票都开了,还存在什么时间纳税的问题吗?书面合同、协议:合同约定履行外某项程序如交接货物后可以索取销货款的,该合同也可以作为索取销货款凭据。

  收据、客户结算凭证:钱都收了,还存在纳税义务时间确定问题吗?客户提货单:货虽然提了,还是要结合合同内容来考虑纳税义务时间的,否则总局出台的2011年40号公告将颜面扫地。

  十三、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年应税销售额起始时间计算问题

  鉴于增值税纳税期限为月度,为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年应税销售额从2010年4月1日起计算。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 重点把握:连续不间断,12个月以内,税务机关通知后10日内不申请的,强行征17%的税。

  十四、关于超标小规模纳税人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时间问题

  对于超标小规模纳税人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仍未申请的,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满10个工作日后所在月份的1日,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 都是强行认定一般纳税人惹的祸,谁能想的到,中国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某些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无法完成税收任务的软肋,采取了若干这样那样的手段来隐瞒收入,哎~~~,令税务机关防不胜防啊。

  十五、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采的建筑用页岩,增值税征收方式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采的建筑用页岩可按照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六、关于企业制造方便面调料里的脱水蔬菜适用税率问题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脱水蔬菜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七、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

  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企业,其改制后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八、关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间计算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中第十二条规定,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在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其年度一律按公历年度掌握。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执行中关键是如何判断不平衡问题,缺乏标准必然导致征管与稽查的矛盾。

  十九、关于多个纳税人共用水(电)表,发生水(电)转售行为,其发票开具问题

  多个纳税人共用水(电)表,水(电)部门只对水(电)表所有权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水(电)表所有权人可根据其他共用水(电)表纳税人的实际水(电)耗用情况,开具转售水(电)的增值税发票。 

  河北税务视野点评—— 从实际出发,可惜出台的有点晚,否则会得到纳税人的鲜花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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