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纳税人意见的通知 广大纳税人: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涉税需求,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对国税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参与权和知情权,问政于纳税人,广泛听取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欢迎广大纳税人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同时,我局计划10月中、下旬在银川市范围内召开部分纳税人座谈会,进行征纳双方互动交流,凡有意参加者,请在提交意见时报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届时我们会及时联系报名者。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3年9月25日-10月15日。 二、发布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www.nxgs.gov.cn)、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以及与纳税人联系的QQ群。 三、反馈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方式:纳税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的,请将意见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szx_nxgs@163.com,QQ号码:2500027175。 (二)书面反馈方式:纳税人以书面方式反馈意见的,请将意见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收。邮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邮编:75000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忠孝 0951-5045190 贾茹 0951-503364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25日 相关附件下载:1-2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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