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哪些具体规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01
摘要:问题:关于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问题:关于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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