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提供代理报关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能免征增值税,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提供代理报关服务的企业,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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