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下发《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等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机动车企业正确理解《办法》各项规定,及时解决《办法》试行以来遇到的各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等部门,针对不同机动车企业和经营模式,编写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机动车发票开具常见问题》、《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等辅导资料,供广大机动车企业参考。 此指引下发后政策和系统功能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功能为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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