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操作流程的通知 衢财预[2015]20号 2015-12-09 市、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74号)精神,经研究,制定《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操作流程》,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9日 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操作流程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7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个人购房补助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具体规定 (一)购房区域范围。衢州市区范围,具体包括:柯城区、衢江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 (二)享受补助的条件。 1.2015年10月15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享受普惠购房补助。 2.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衢州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享受同等待遇); (2)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唯一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三)购房时间的认定。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四)补助标准。 1.普惠购房补助。按购房款0.8%给予补助,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2.人才购房补助。在享受上述普惠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1.5%的人才购房补助,单套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五)购房套数认定。购买的住房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以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准,购买部分产权的不得享受购房补助),同一套住房每次交易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六)申请购房补助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含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已经享受人才安家补助(含柯城区、衢江区)的不再重复发放人才购房补助。 (七)申请受理时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后三个月(房屋权属证书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的,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内提出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补助。 (八)2015年10月15日(不含)前已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在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备案的购房人,重新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不得享受购房补助。 (九)除征收实物安置房外,采用“房票”和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超出税收优惠的购房款部分可享受购房补助。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普惠购房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经交易监管部门购房合同备案窗口认可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衢州市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契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需同时提供;还未领身份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