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开展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的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 2015-12-31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总局近期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省地税局也将据此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为避免重复纳税申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经研究决定,我省地税系统暂不开展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修改确定后进行,具体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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