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工会经费实行按季申报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的精神,从2016年第二季度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已同步实行按季申报。 为了方便小规模纳税人履行工会经费申报义务,经与市总工会商量,决定从2016年第三季度起,杭州市区小规模纳税人工会经费实行按季申报,其所属期为7、8、9三个月份的工会经费,在10月份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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