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无发票如何入账?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7-06-15
摘要:【问】我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给对方开据总额电费发票,不另给我司开据发票,我公司依据实际使用量在单位内部装独自计量表与对方单位结算,此费用我公司能否依据对方单位的收据和电业部门给对方开据的电费发票复印件入账。 【答】发票管理办
【问】我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给对方开据总额电费发票,不另给我司开据发票,我公司依据实际使用量在单位内部装独自计量表与对方单位结算,此费用我公司能否依据对方单位的收据和电业部门给对方开据的电费发票复印件入账。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向电力部门购买电力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并据以入帐。但鉴于你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不单独给你公司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建议你公司与对方单位提出水电费公摊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审批并据以税前扣除。
 
并同时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来入账: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并将该原始凭证分割单副本附入记账凭证。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