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VAT (value-added tax) 增值税是以货物或服务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货物或服务经营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有税,没增值不赋税。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征收中分几档税率,简称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此外,一般纳税人中的特殊情况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计算税款时适用到征收率。 一、税率 (一)基本税率:17%,适用于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低税率 1.11%,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1)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2)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农业生产资料类:初级农产品、饲料、化肥(有机肥免税)、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4)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2.6% 提供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零税率 出口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和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适行零税率: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个别情况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在发生应税行为时采用征收率。 (一)基本征收率为3%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采用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二)减按2%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和上述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政策一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时,要区分固定资产的类型和购入时间,其征税政策如下: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7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按5%征收 1.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5%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劳务派造服务,按照差额纳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5%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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