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9-18 税屋提示——
1.依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通办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全省通办是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贵州省境内自主选择任何一个公告授权范围内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办理公告设定的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二、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共同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及时通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各办税服务厅等动态更新发布。 三、承办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全省通办”窗口。 四、纳税人在办理全省通办业务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退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省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访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www.gz-l-tax.gov.cn/,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gz-n-tax.gov.cn/)或关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gzsdfswj,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gzsgjswj)进行查询、咨询。 七、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授权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 附件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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