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稽查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网上销售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29
摘要:时下上网购物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据统计,2007年12月,中国网民网络购物比例是22.1%,购物人数规模达到4,640万。随着网上交易量的不断扩大,网上偷税、逃税的现象也呈水涨船高之势,新形势下的网上销售向税务稽查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
    时下上网购物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据统计,2007年12月,中国网民网络购物比例是22.1%,购物人数规模达到4,640万。随着网上交易量的不断扩大,网上偷税、逃税的现象也呈水涨船高之势,新形势下的网上销售向税务稽查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网上销售对税务稽查提出的挑战
    1.稽查对象难以确定。税务稽查首先应当确定稽查对象才能实施检查,但在互联网这个完全开放的公共体系中,网上商店是虚拟的,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稽查人员从网上仅能获得一个唯一的网址,而网址通常与网络商店所在并不存在任何必然联系。网上销售的虚拟性、隐蔽性给稽查人员快速、准确地找到稽查对象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
    2.交易内容难以掌握。目前透过网络以电子形式进行的网上销售的商品种类一般可分为两种:第一类为传统的有形商品,买方在网络上选择商品、支付价款及完成买卖契约签订,然后,卖方再以传统的物流方式(如邮寄、快递等)完成商品的交付。第二类则为无形商品,一般此类产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经网络下载即可获得。但不论交易商品的形式如何,交易信息、对价支付都是通过网络传送,税务机关无法监控交易过程,很难掌握详细的销售信息,包括销售商品的性质、数量、交易的价格等关键信息。同时由于我国消费者在购物时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销售商一般也不会主动提供发票,这也给网上销售行为逃避纳税义务制造了条件,使稽查人员难以核实网上销售收人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3.稽查方法难以运用。传统的稽查方法是以审查企业的纸制合同、记账凭证、账册报表等为基础,并以此作为课税的依据。而在网上销售中,交易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凭证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同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相关证据的电子化、不完全和不充分也使传统的税务稽查方法难以运用到针对网上销售的稽查中去。
    二、税务稽查应对网上销售挑战的建议
    1.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为税务稽查提供法律环境保障。税务稽查能否有效实施,法律环境的建立是一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网上销售的法律法规,这给税务稽查执法带来困难。从长远来看,必须制定相关的税收法规,明确网络交易的性质、计税依据、征税对象、取证方法等;制定相应的程序法,将网上销售征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认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的应有的法律效力,在保证鼓励新技术发展的同时,防止税收流失。另一方面,鉴于网上销售很大一部分都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议制定相关法律确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网络支付工具的法律属性和地位,明确税务机关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权力,为税务稽查获得详实信息提供保障。
    2.完善税务登记制度,建立网上身份确认系统。建立税务登记是税务征管的第一步,更是税务稽查的基础。对网上销售应建立专门的登记制度,用以识别网上销售参与者的身份。对于个人用户可  规定采取用户实名认证制,要求其在网上注册时如实提交个人身份资料及信用卡资料,包括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卡资料等,同时通过系统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料是否真实。如果用户提交的身份及信用卡资料被认证失败,其用户资格将被冻结,不能进行任何交易。对于网上销售企业,则应该要求所有上网单位纳税人在办理上网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号,要求纳税人亮证经营,即纳税人必须在网页的显著位置注明电子税务登记号。消费者可以凭此查询网站的合法性,确保交易安全;同时税务机关也可及时掌握网上交易的主体情况。当然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3.建立健全网上诚信体制,加大网络税收宣传力度。税务稽查能有效实施,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制约。税务机关要获得全面的网上销售信息必定需要网络交易参与人的配合,而这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这里的诚信包括:销售方如实填报税务登记信息、按时申报网上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报送销售、结算方式,相关电子单证及保密的涉税信息,并报告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物流企业与税务机关建立健全信息沟通途径等。另外,针对网上销售的形式,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也应做好宣传工作。在互联网上开辟宣传专栏,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不忘索取发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投诉渠道(开设网上投诉信箱)。
    4.建立有效的税务稽查手段和体系,强化稽查效果。税务稽查过程,就是一个发现、查找、收集各种税收违法证据,并在整理这些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过程。正如前文所说,对网上销售的稽查难点在于证据的取得及固定。实行电子化销售后,企业提供的涉税信息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非常有限,稽查人员应从新的角度、新的措施来促进稽查的有效实施。
    首先,外围调查至关重要,稽查人员可以通过信息网获取该企业所属行业信息、发票稽核情况及其关联企业情况等。其次,针对网上销售的特点,应当以支付体系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对资金流、物流的监管。重点检查纳税人开户银行(邮政储蓄)的结算账户(如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现金支取情况)和相关交易的电子信息(如电子单证、电子记录),掌握纳税人在银行或邮政部门的收入业务和商品发出的数量、去向等关键信息。另外,在税务机关的稽查方式上,应当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自动稽查系统。该系统不仅要求所有提供商务活动的网络服务商必须在网络服务器上安装并运行,而且要求为网上销售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安装运行,以此实现对网上交易情况和相关信息的全面记录,并按纳税申报期自动按时将当期的记录发送到主管税务机关,以便核实备查。税务部门通过从自动稽查系统获得的信息,不仅可以全面监察纳税人是否据实申报,还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错征、漏征等问题。
    5.完善税务稽查信息网络,建立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税务稽查部门应在充分运用现有的系统内广域网,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系统、出口退税认证等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协查案件的相互协调的同时,加快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现代化的电子税务,做到与网上银行、海关、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联网,共同建立专门的电脑税务稽查与监控网络,研制具有网上追踪统计功能的稽查软件,以便迅速查处电子商务中的税收违法案件,从而有利于税务稽查由“有限稽查”向“全面稽查”转换。
    6.完善税务稽查人员知识结构,建立终生学习的理念。网上销售税务稽查对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应培养复合型、全方位人才。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不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现代税务稽查理论和税务稽查技能,还应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知识和现代商贸理论,并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操作和维护技术。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的不断更新,税务稽查人员需具备终生学习和不断创新的能力,以适应网络税务稽查发展的需要。
挑战和机遇并存,随着网上销售的蓬勃发展,税收稽查面临的挑战将会更加剧烈。我们应该面对挑战,抓住机遇,提高素质,加大投入,提高征管和稽查的水平,迎接繁荣网络交易时代的黄金税务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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