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固定资产——仓库 37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700000 (3)结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370-370=0 第二种情况,涉及补价。此种情况下需要解决两个问题。(1)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标准。新准则给出了一个25%的参考比例。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2)换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及损益的确认与计量如表1所示。 【例2】承例1,假定甲公司换出仓库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现金10万元给乙公司。此时,甲公司以其仓库与乙公司的办公楼交换,在这项交易中涉及10万元的货币性资产作为补价,首先应判断交易是否属非货币性交易。甲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支付补价10万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60万元)=2.7%<25%。乙公司:收到补价10万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70万元=2.7%<25%。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同例1 (2)支付补价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3)换入办公楼的人账价值=360+10=-370(万元)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37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700000 (4)结转损益,应确认的收益=360—330=3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同例l (2)收到补价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3)换入仓库的入账价值=370—10=360(万元) 借:固定资产——仓库 36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600000 (4)结转损益,应确认的收益=370-370=0 (二)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人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人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成本。 【例3】承例1,假定仓库和办公楼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人资产的账面价值,且甲乙公司都不确认交换损益。(清理过程略)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34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贷:固定资产——仓库 38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仓库 36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累计折旧800(0 贷:固定资产——办公楼4500000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人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4】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人乙公司的一辆小客车和一辆货运汽车。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6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未取得公允价值;换人小客车的账面原值为44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货运汽车的账面原值为20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假设在交换过程中甲公司支付了过户费、运费等费用0.8万元,并假定交换虽具有商业实质,但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换人资产成本总额=(60—10)+0.8=50.8万元 小客车账面价值=44—10=34万元 成本=50.8x34/(34+18)=33.22万元 货运汽车账面价值=20-2=18万元 成本=50.8x18/(34+18)=17.58万元 (1)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60001)o (2)支付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换入汽车并人账 借:固定资产——小客车 332200 ——货运汽车 1 75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8000 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换入设备成本总额=(44—10)+(20一2)+0=-52万元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20000 累计折旧 120000 贷:固定资产——小客车440000 ——货运汽车 200000 (2)换入设备并入账 借:固定资产——设备 5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20000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准则可能带来的问题第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可选择性缺陷。为了减少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新准则对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作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但实际上,由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必须满足条件的限制,会使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这一可选择性规定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资产等目的。当用于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可能为夸大资产而主动选择账面价值来计量换人资产的成本。 第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处理不规范。新会计准则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而不作为换出资产发生的支出。此规定虽然可以简化核算,但并不合理。假定甲公司以其不再用的设备与乙公司的货运汽车交换。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乙公司换出的货运汽车成本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假设甲公司换人的货运汽车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使用和管理,且未对换出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对于甲公司,税法上要求将该项非货币性交易分解成出售设备和购人货运汽车。出售设备时,计算需交纳的营业税为5.5万元(110×5%),确定的转让损益为4.5万元(110—100-5.5),购入的货运汽车成本应为“0万元。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应确定的损益为10万元(110—100),换人货运汽车的成本为115.5万元(110+5.5)。交纳的营业税是由于出售设备才发生的,新准则却将其作为换入货运汽车发生的代价,计入了货运汽车的成本。 第三,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能明确确定多项资产的人账价值。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多项资产时,不符合商业实质或者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新准则规定,换入的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应以换人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总的原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总的入账成本。那么,换入资产方必须取得换出方关于这些多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否则就无法确定这个分配比例。然而,资产换出方是否有义务或有必要去提供这些账面资料、这么做是否会涉及到商业秘密都还存在着疑问。另外,就算资产换出方愿意并且如实提供了这些会计资料,其分配结果是否会导致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扭曲也不得而知。因为原账面价值是历史成本信息,按这样的比例来分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显然不具有相关性。 第四,会计判断空间变大,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下两种计量模式的选择使会计判断空间更为广泛,但新准则下需要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风险,对“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对关联交易是否影响交易的商业实质等进行判断,客观上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选择范围的扩大未必会提高选择者的收益,不恰当的会计判断会降低信息的可靠性,增加信息使用者的风险。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