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当天会议决定,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全面组织调研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办法的研究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2018年9月17日至19日,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时间部署各县(市、区)开展了调研,同时,在全市各税务分局设置意见箱,征求纳税人书面意见,共征求意见建议近百条。 广泛征集意见 台州市财政局联合税务局牵头召开市区个税附加扣除座谈会,邀请了市级行政机关相关领导专家12人,市教育系统5名专家学者、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名群众代表参加。经汇总,针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办法共征集到59条建议。 调研报告详实 经整理汇总,各位专家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就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扣除标准和操作办法,以及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同时台州市财政局在第一时间整理汇总成调研报告上报至省财政厅。其中,报告中针对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逐条归类总结,每条专项中再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财政税务部门等进行意见建议的归纳总结,横向对比、条理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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