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要经常发生大量的用人民币兑换外币,以支付购买进口原材料的业务。 为规避汇率风险,我公司目前采取的套期保值做法是采用期权和远期两种产品。具体是先锁定一个远期的美元兑欧元的汇率,到期时,先用人民币买美元,再用美元以锁定的汇率购买欧元。 现在的做法是,等交易发生以后,才由会计人员事后记帐。 因为我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新准则24号——套期保值要求事前记帐,因此,请问专家:针对我公司的这项具体业务,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应以什么作为计量依据?何时进行帐务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有关风险(外汇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购进业务交易发生时: 借:在途材料 进行套期: 借:应付账款 套期到期: 借:被套期项目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