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5]1263号 2005-12-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268号)收悉。批复如下: 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广东揭阳(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纺织机械成套设备、绣花机及售后服务。其主导产品多头式电脑刺绣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轻工、化工、纺织、包装机械”(序号:040105)范围。2004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2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