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收快报数编报口径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7-02-21
摘要:将税收快报与税收会统报表的差额数统计在次月的税收快报中。即:当月上报快报数等于当月实际发生的快报数加上上月末累计差额(上月末累计差额等于上月末会计报表累计数减去上月末快报累计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收快报数编报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1997]100号        1997-0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多年来,由于税收快报(电月报)采用各月快报数相加产生年度累计数的办法,致使税收快报与税收会计报表的数据存在一定差额,给计划考核带来一些问题。为确保税收收入数据的准确和统一,经研究,现对税收快报数的编报口径调整如下:

  一、将税收快报与税收会统报表的差额数统计在次月的税收快报中。即:当月上报快报数等于当月实际发生的快报数加上上月末累计差额(上月末累计差额等于上月末会计报表累计数减去上月末快报累计数)。

  二、将上月末累计差额分别统计在对应的税种、品目中,如难以划分出品目的,则统计在该税种的“其他”项之中。

  三、本通知从报送1997年3月份税收快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02月2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