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青岛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申报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申报的范围。自2021年6月1日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申报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其中,有两点需特别注意:一是城市维护建设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水资源税不纳入本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按原渠道申报纳税。二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缴纳的契税,按原渠道申报纳税。 二、合并申报的步骤。在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从而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三、合并申报的渠道。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或者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模块名称,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涉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相关事宜我们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您密切关注。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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