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5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皖人社提[2021]85号 2021-04-21 省教育厅: 现就朱洪高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支持民办高校稳定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民办学校及其职工在依法依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年金,提高待遇保障水平。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在缴费比例、账户管理、待遇领取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完进行了完善。目前,民办学校职工不仅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而且缴费比例与公办学校教师职业年金实现一致。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为民办高校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一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民办学校教师建立企业年金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我们将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加大企业年金政策宣传,使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逐步建立企业年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551—62663120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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