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国税发[2000]117号 2000-01-01 税屋提示——依据赣国税发[2007]14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废止。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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