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检[1997]548号 1997-12-3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及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市局研究确定了税务检查工作流程,明确了税务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细节及具体要求。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检查工作流程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审理案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案卷归档等活动进行有效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控工作的过程。它是建立在统一规范、简便适用、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而形成的税务检查工作程序,是进一步强化税务检查,提高税务检查办案质量,规范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运行的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结合有关税务检查工作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二、税务检查工作流程根据税务检查的基本职权及税务检查工作的内容、特点,分为税务检查实施过程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和税务检查综合业务管理工作流程两大部分.各区、县局应立即组织税务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税务检查工作流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各项税务检查工作规定和制度规定,结合税务检查工作流程中各实施环节及工作程序执行,并全面掌握工作流程的各个步骤与操作规范,更好地发挥税务检查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三、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第三稿)》的精神,“案头稽核”是我市地税系统“四位一体”税务检查的一种形式。税务检查工作流程中有关“案头稽核”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市局另行制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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