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1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当您办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实行“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合法、真实进行申报享受。税务部门已优化系统设置,减轻您的填报负担,提升办税体验。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衷心感谢您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云南财政、税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2022年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授权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3月30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4号)。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现将有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要点内容请记清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关键信息需明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施行时点再提醒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政策咨询必回应

  欢迎您积极参加云南各级财税部门组织的政策培训和纳税辅导,尽快掌握熟悉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与纳税申报操作实务。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及申报规定,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下列方式的纳税服务:登录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网站查询了解,或关注“云南财政”、“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如果您在办理涉税事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办理。

  五、纳税申报享便利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当您办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实行“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合法、真实进行申报享受。税务部门已优化系统设置,减轻您的填报负担,提升办税体验。

  尊敬的纳税人,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用辛勤努力确保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能快捷便利送达您的手中。让我们继续携手同心,共同落实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切实“减”出企业发展之路,“降”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