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穗地税函[2007]106号 2007-04-02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自2010年09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相关区(市)地税局通知企业登陆北京通审软件公司网站(www.taxcn.net)下载升级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软件,对尚没有购买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软件的,请按2006年市局的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尽快自行向通审软件公司购买。税务机关使用的汇算清缴软件请在上述网站免费下载。 二、国家税务总局编印的2006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相关单位的税政部门,请自行印制或公布,提供给纳税人和相关税务人员,并组织学习和辅导。 三、请相关区(市)地税局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汇算清缴数据和分析报告报送市局涉外税务管理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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