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5]27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8-22
摘要:相关处罚措施对于纳税人报送的四小票清单填写错误的,应要求其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报送。对于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抵扣清单或者填写不全,情节严重的,相关填写错误的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270号          2005-08-22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高我省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以下简称四小票)电子信息的采集质量,降低人工录入的差错率,减少审核检查的异常信息数量,省局根据调研和审核检查情况,对四小票异常信息进行了原因分析,出台了电子信息采集规范,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异常信息原因分析

  目前,四小票中参与稽核比对发票主要包括废旧物资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异常信息主要分为比对不符、存根联缺联和重号三类,原因分析如下:

  (一)比对不符原因;主要是开票日期录入错误(统一录入为系统默认日期);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录入错误;金额四舍五入后录入,造成金额不符等。

  (二)存根联缺联原因:主要是销货方漏报存根联信息(多为废旧物资企业);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录入错误(数字顺序颠倒、错录号码、多录或少录一位数字等);进口口岸代码录入错误;将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作为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采集;税务机关漏汇总企业上报数据;汇总软件的税务机关代码设置错误等。

  (三)重号原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录入错误;信息重复上传;全国发票代码、号码重复等。

  二、管理措施

  (一)做好纳税人辅导,加大培训力度省局根据相关文件整理了四小票电子信息采集规范(见附件),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相关纳税人进行多渠道的宣传和多方位的辅导,对重点企业要加强培训,认真讲解信息采集规范,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减少纳税人由于没有掌握填报电子信息的各种政策上和技术上的规定而造成的差错,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纳税人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强申报前的数据审核,落实岗位责任制纳税人申报四小票信息前,首先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四小票数据审核工作,由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申报的四小票《清单》与原始票证进行核对,着重审核《清单》与票面信息是否一致,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审核无误,在《清单》上签署“填写未发现问题”意见后,纳税人方可办理后续申报和发票电子信息的接收工作。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接收纳税人报送的签署“填写未发现问题”意见的《清单》和电子数据,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纳税人的四小票《清单》进行“一窗式”比对,按相关规定使用通用数据审核软件进行数据审核,对于审核无误的电子信息方可读入汇总软件。

  (三)相关处罚措施对于纳税人报送的四小票清单填写错误的,应要求其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报送。对于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抵扣清单或者填写不全,情节严重的,相关填写错误的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对当前使用的通用数据汇总软件中设置的税务机关代码和税务机关名称进行重新核对。税务机关代码为7位或9位数字,第1—3位数字必须为“113”。税务机关名称要填写全称。

  三、四小票的采集工作是加强四小票管理,实施“人工采集、网络比对”的关键环节,数据采集质量差将严重影响后续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坚决杜绝诸如将收购发票作为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采集、漏汇总纳税人信息等情况的再次发生。

  省局每月将结合增值税重要数据分析情况,对采集质量差的市、县(市、区)局,进行排名通报。

  附件:四小票电子信息采集规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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