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01]21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8-23
摘要: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等行业是指从事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体育文化等行业的生产性企业,以及从事提供通信服务、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事业的企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1]214号        2001-08-23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20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点所说的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等行业是指从事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体育文化等行业的生产性企业,以及从事提供通信服务、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事业的企业。

  二、《通知》第一点所说的家具建材商城行业是指专门销售家具、建材的专业市场和商城,不包括从事家具生产和建材生产的企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8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