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8]32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使用电脑机外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04
摘要:书面答复各申请延期使用电脑机外发票的用票业户,同意其电脑机外发票使用至明年6月30日止,同时将有关复函抄送市局备案;在明年7月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过期电脑机外发票的清理核销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核销情况上报市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使用电脑机外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8]325号       1998-12-04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电脑机外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8]321号)转发给你们,并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书面答复各申请延期使用电脑机外发票的用票业户,同意其电脑机外发票使用至明年6月30日止,同时将有关复函抄送市局备案;

  二、在明年7月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过期电脑机外发票的清理核销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核销情况上报市局。

  三、请有关用票业户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高速公路特种磁卡发票印制、使用的管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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