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国税函[2007]55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24
摘要:2007年5月和10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2日和10月22日。本年“五一”和“十一”假期,市局将不再另行下发延期申报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佛国税函[2007]55号             2007-01-24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63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2007年5月和10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2日和10月22日。

  二、本年“五一”和“十一”假期,市局将不再另行下发延期申报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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