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5]39号 2005-12-31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案的请示》(金政发[2005]109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市市区、义乌市、浦江县、磐安县住房公积金缴比例为11%,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武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为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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