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07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所得税申报期过后,国税查账,发现企业少申报了所得税,因为有些入成本的票据不合适,调整导致申报期间申报减免的金额比实际调整后的所得税少,这样企业会存在何税务风险? 对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期间,因为成本的票据不合适少申报了所得税,调整导致申报期间申报减免的金额比实际调整后的所得税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三规定:“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因此,对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