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流字[1989]56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银行开展“购物储蓄”、“以奖代息”等支付的商品不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9-12-10
摘要:为了统一税收政策,经征求各地意见,我局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对银行开展“购物储蓄”、“以奖代息”等业务支付给储户和中奖者用于抵充货币(即本息和奖金)的商品,不再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银行开展“购物储蓄”、“以奖代息”等支付的商品不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流字[1989]561号        1989-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1985年7月1日,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检发<营业税问题解签(之三)>的通知》,规定对银行开展“购物储蓄”、“以奖代息”等,以商品抵充货币向储户和中奖者支付本息和奖金,按照商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即商品所抵充的金额)依3%的税率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这一规定下达后,一些地方不断反映,银行为抵充货币(即本息和奖金)而向中奖者和储户支付商品,是银行金融业务,不属于商品零售行为。在实际执行中,各地作法也不一致。为了统一税收政策,经征求各地意见,我局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对银行开展“购物储蓄”、“以奖代息”等业务支付给储户和中奖者用于抵充货币(即本息和奖金)的商品,不再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对于商业企业销售给银行的商品,一律按商品零售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局

1989年12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