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政[2019]90号 2019-7-31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方便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激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结合在全省推广应用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工作,现就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工作,全面推广应用系统,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研发项目,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减轻填报计算负担,实现企业研发项目支出明细账“批量导入、一键归集”,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在线传递、一键办结”,加计扣除申报表和分析报表等“系统汇总、一键生成”,精准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决策水平。 二、服务流程 1.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鼓励企业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决议书、研发人员名单、研发明细账等资料。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数据,系统自动统计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方便企业填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 2.备查资料按需补充。税务部门在对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开展后续管理中,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系统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并通知相关企业。收到通知的企业通过系统补充上传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合同等留存备查资料。 3.异议项目在线鉴定。设区市科技部门汇总本地区异议项目鉴定资料,通过系统从科技专家库抽选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在线进行鉴定。专家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开展独立评审,对每个项目提出专家意见。科技部门审核专家意见后,出具项目鉴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反馈税务部门。 4.研发项目实时分析。系统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企业研发项目数据库”、“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库”、“企业研发人员数据库”等档案数据库,直观展示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实施研发项目数及类型、每个研发项目支出预算、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等信息,帮助企业实时掌握研发活动进展、资金投入及相关经济效益情况,实现研发项目的全程有效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增强服务意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工作,是科技、税务等有关部门以企业的“一件事”为中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到政府办事的重要举措。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运行机制,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2.加强协同联动。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任务落实,加大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实现网络互通、数据共享、结果互认,更好地服务企业创新研发。 3.强化宣传培训。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培训和主动服务机制,通过巡回宣讲、政策培训、现场教学、编发服务手册等方式,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和研发费用归集等政策宣传、解读、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知晓和享受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1.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服务指南 2.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服务工作流程 3.示范文本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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