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3]30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03
摘要: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15号文及粤国税发[2003]35号文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日常税收管理,从根本上防止企业利用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进行偷骗税问题的发生。

  四、各地国家税务局应加强对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对上述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情况的抽查工作。对发现的此类重大偷骗税案件,各地国家税务局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并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特此通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