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须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愿腐败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必须做到“四个转化”。 第一,要把那种追求财富的物质冲动、单纯谋利动机,转化为一种社会成就感和责任感,使自己的行为有一个高尚动机。 第二,要把那种重商主义、流通致富意识,转化为敬业精神与民族精神,使党员干部开拓创新、不断进取。 第三,要把那种以邻为壑、损人利己意识,转化为互惠互利意识,在经济交往中树立起正确的伦理道德关系。 第四,要把那种安逸享乐意识,转化为追求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精神,实现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各项管理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不能腐败 由于权力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可以使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权力本身失去监督和制约,就可以凭借权力以权谋私。所以只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要健全、强化党内监督。对基层领导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支部)会本身。因为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接触多,彼此了解,监督起来比较有效。当前,要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制约,健全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包括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决策、纳税人定额核定与调整、大额资金的使用与调拨等要集体研究决定;基层领导班子内部的分工要科学合理,不能让权力过度集中;要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倡导积极的思想斗争,营造良好的党内监督氛围;要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建设,实施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 其二,深化“两权”监督,规范和制约权力运作。实行职权分解,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通过改革和健全制度,使一个部门权力的行使受到其他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经过若干程序、环节,使各个环节之间相互制约、监督,以便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衡。比如,在税务系统内部,坚持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通过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着力完善机构、业务和人员的三个重组,建立健全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始终把监督和制约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确保征管手段信息化、税款报缴多元化、税收征管社会化、纳税服务规范化,最终实现国税管理的现代化,以达到征、管、查三分离的目的。 其三、加强党外和群众的监督。要采取措施努力拓宽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重视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完善信访和群众举报、控告、弹劾的制度,坚持定期信访分析、重要信访督查督办、信访查结公示等制度,切实保障税务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同时,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政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特别是发挥互联网、新闻媒体、国税简报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定税不公、收人情税及吃、拿、卡、要、报、借、占行为和典型事例披露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政务公开,对外深入推进税收执法权公开,对内稳步推行行政管理权公开,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注重依靠各种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职能部门共同行使监督,并且使这些力量相互结合,形成全方位、组织严密、有序高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其四、完善以动防腐机制。为克服税务干部在一所一地长期工作容易产生腐败的弊端,应对系统内干部实施异地换岗,即分局内岗位轮换,分局间横向交流,选派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等形式,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换岗,每年换岗交流面保证在30%以上,达到以动防腐的目的。 其五、规范廉政管理制度。没有廉政约束机制,新形势下的双文明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应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政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系统实际,从强化制度管理入手,制订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奖惩措施,重在考核落实上下功夫。如政绩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税务人员廉洁从税制度、税收执法管理(行政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建设“十不准”规定、“五小”建设达标制度等。这些制度,不仅能有效遏止各类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还能为基层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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