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城镇房地产税收评估征税问题的探讨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一、我国实行房地产税收评估征税的基本前提   我国现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已不能适应城镇房地产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三)建立评税技术信息体系,保证评税工作顺利进行
  要准确评估房地产价值,满足税收征管需要,税务机关应及时掌握税源状况,分析房地产市场变化,保证房地产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技术信息体系保障。从房地产税评税所需信息来源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纳税人基本信息。这类信息数据库可通过纳税申报等途径,由税务机关建立。2.房产开发、建设、交易和管理信息。这类信息主要掌握在城市建设、房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机构中。3.土地开发、使用权交易、基准地价等信息。这类信息主要掌握在土地主管部门、城市建设等部门。税务机构须得到上述机构的大力支持,才能得到税收评估所需要的信息。解决的途径有两个:一是以法律制度形式规定上述机构配合税务机关评税的义务,并负责提供相应信息;二是尽快建立政府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努力降低评税成本。
  (四)规范房地产行业税费关系,增加政府税收收入
  针对房地产行业税费关系复杂,涉及众多部门利益的情况,分步实行改革。首先,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其次,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分批、分次实行“费改税”,充分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最后,将不能实行“费改税”且征收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化。
  (五)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房地产税评估专业队伍
  队伍建设是评税工作的根本。从税务干部队伍的现状看,需要从多种途径培养业务骨干。在评税工作开展之初。可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计算机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房地产价值评估,开发业务软件。随着房地产税评税工作逐步开展,通过培训、进修、业务交流等各种形式,在税务机关内部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精干高效的评税专业队伍,使其成为我国房地产税评税工作发展的支柱。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