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有优惠税率吗?哪些企业可适用优惠税率?一起来看看吧! 25%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号)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执行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5.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1]29号) 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2]19号) 8.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 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8号) 9.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1〕30号) 10.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8〕44号) 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来源 : 江西省税务局等 发布时间 : 2024-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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