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2012-06-29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2年7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现应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无3%征收率的填写栏次,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调整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加3%征收率,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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