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开具的安装费部分税额是否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基本案情 甲公司收到某空调销售公司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名称为空调和安装费,在“货物及应税劳务名称”项目栏分两行填写,且税率都为17%,安装费部分税额是否要作时项税额转出? 案例分析 安装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因为这种情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同时发生的,因此,只有将销售商品名称和安装费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能体现混合销售行为的完整性,这样开具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按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正常抵扣。 另外还有商品名称和递延付款利息、手续费等项目同时开具的专用发票,这种情况属于价外费用,销售方将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购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同样可以按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正常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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