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乡项目现场工作间隙,恰巧某地产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其公司项目开发途中面临的与总公司、投资合作伙伴之间的“争端”问题,因事项背后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笔者仅就局部业务及业务面临的财税问题角度与其展开探讨交流,对于交流内容中涉及的部分业务问题、财税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大多数企业均有借鉴和指导意义,特将交流内容整理简单成文,以供大家参考。 问:我公司地产项目在西安市某区,目前项目开发进度情况为:商业已建,后期陆续开始建设住宅,目前存在内部问题如下:(1)当初由于无房产开发资质,通过协议约定以支付管理费的形式挂靠在总公司旗下,通过分公司来开发建设,目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土地证三个证都已办理在分公司名下(计划后续所有证都将办理在分公司名下),之前彼此约定仅支付总公司管理费,但总公司目前看到地产良好收益,虎视眈眈,想要分一杯羹,,鉴于此,能否将分公司剥离出来?甩开总公司!(2)目前与原项目投资合伙人存在官司(正在走司法程序),原合伙人以工商注册未将其变更为股东为由,要撤股,撤股要拿钱走人,钱总共算了9000多万(除股本1500多万,利息1900多万,剩余约5600万元部分为其代付工程款),但是代付工程款中,部分工程款对方未提供代付款项明细及资金流水。该如何应对?如果后续支付相关款,如何计入成本?未来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回复:(1)首先所有证书,包括将来的网签,监管户都办理在分公司名下,手续在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将“五证”都办在分公司名下的情况非常少见,建议提前沟通确认后续两个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否能够顺利办至分公司名下,以防后续影响正常施工进度、销售进度而错过黄金销售时间节点。再者可以考虑剥离,但是剥离出来成本很大(所有的证需要做变更,手续复杂,税费问题等),如果能够控制局面,尽量争取继续共同合作完成建设。如果后续无法控制局面,从风险角度来看,为彻底解决问题,杜绝后患,建议剥离出来,与总公司沟通协商办理过户,以独立的公司进行后续开发,完全控制经营过程。 (2)从股权工商登记来看,针对你公司情况,此“股东”投入资金,介于“股”和“借款”之间,实际并不是“股”,应界定为“借款性质”,对于对方代付工程款项,应要求对方提供代付证据,有现金流的才能认可,没有现金流的不予认可,除了现金流等证据,另外还要委托审计机构或者由法院委托来对在建工程进行审计评估。最后确定支付款项金额,由施工单位开具工程费发票。对于利息支付同样也是要求对方开具利息发票,取得相应的发票后,工程款和利息是可以进成本的。 另外,建议目前还是首先要将总公司层面和合伙人层面存在的棘手问题,妥善处理后,再进行后续投资开发工作,然后再谈税收筹划方面的事情。 其实,以上财税咨询问题比较宏观,涉及争端事项背后归根结底无非是金钱/情感利益纠葛原因,面对此类咨询,说实话,笔者只能结合实际生活工作经验,就争端事项背后涉及的业务实质就财税角度做一点点的建议,对于争端本身如何化解,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笔者的观点是,对于争端本身,最好就是提前对人心人性、利益分配等关键事项思谋到位,以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如果在有效预防的情况下,争端事项还是发生了,那就,直面它,去解决就好,内部争端解决好了,我们再来谈整体税务筹划思路。在此附上一张解决问题的步骤操作指南(个人觉得十分受用,推荐给大家,特别强调,以下图片文字非本人原创内容,只是写到这块,突然就想起了这张图片,就顺便放上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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