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色农业提升工程。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不断丰富农业产品、农事景观、乡土文化的创意和设计,推动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支持专业农产品市场建设特色农产品展览展示馆(园)。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营销模式,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和推介绿色环保产品和原产标记。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扶持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强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建设一批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园,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特色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示范企业,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 (六)体育产业拓展工程。策划打造影响力大、参与度高的精品赛事,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全面发展。支持建设体育与生态休闲观光、科学文化体验、特色餐饮于一体的旅游综合体。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支持研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七)文化产业壮大工程。积极发展新型艺术模式,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文化特色不断推出原创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开展文化科技攻关、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文化品牌打造“三项行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奖补等方式,鼓励演艺企业创作开发文化演艺精品,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品。打造国家级演出院线、电影院线,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文化企业集团,并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利用老工厂、老街区、老码头打造高品位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数字出版基地、动漫基地、广播影视基地、广告产业园区、创意文化街区,建成一批产值过50亿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机制。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完善促进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加强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建立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结合简政放权,优化知识产权申请。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制度。加大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厅等) (二)保障土地供给。文化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文化产业差别化供地政策,原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文化产业项目,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等) (三)加大财政扶持。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发展。对中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改制成功、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并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以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企业品牌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对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安排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对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的企业,由市、县财政给予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数字出版基地、数字发行基地、广告创意基地的地区和企业,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省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四)强化税收支持。对从事动漫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可按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小型和微型文化创意企业和设计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出台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五)强化金融服务。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无形资产评估、动产抵押、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办法,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对未来收益现金流稳定的文化创意企业,灵活约定还款方式,办理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允许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依法抵押、质押获取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支持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支持对守信企业提高信贷的融资额度,支持适合保险资金投放的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鼓励担保公司选择适合文化产业的反担保物。探索建立符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等) (六)加强人才培养。引导高校开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培养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开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和学历提升,加强院校与文化机构的合作,建设大学生文化创意产业创业孵化基地,吸引全国高端人才入驻我省创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高端人才。举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招聘会,为人才供需双方搭建高效的服务平台。加强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培训,定期举办全省工业设计大赛。探索建立骨干人才持股、参股、配股等奖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单位性质限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 (七)大力培育市场。大力发展第三方创意研发和设计服务机构,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建立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加快“主辅分离”,培育和扩大设计服务市场。建立省级文化产品和服务电子商务推广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创意和设计创业人才拓展市场。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采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力度。规范交易秩序,提升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产品及服务合理流通。(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八)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文件,建立督查推进机制,定期组织督查,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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