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注于进出口合规、刑事合规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今年是我们连续第5年开展全国走私犯罪案件裁判大数据分析。本次为涉税走私犯罪的司法裁判数据分析报告。 数据主要来源于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共提取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判决书267份,涉及到489名被告人,其中自然人被告438名,单位被告人51名。 *仍要说明的是,受数据资源、专业理解等因素所限,数据分析结论可能存在误差,仅供各位参考。 一、走私方式 在涉税走私犯罪中,非设关地海上偷运和一般贸易(低报价格、伪报瞒报、夹藏)是主要的两种走私方式,分别占比28.6%和27.8%。 二、走私标的 在489名被告人中,有116名被告人走私成品油,占比22.5%,涉及柴油、香港“红油”、润滑油等多种类型。 有65名被告人走私日化用品(香水、香薰、化妆品等)、日用商品、食品(燕窝、奶粉等),占比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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