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后续管理要跟上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明世 人气: 时间:2015-09-21
摘要: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对税务机关而言,税源监控的入口前移,同时明确办理工商注销前需要提供税务机关的“清税证明”,解决了税务机关的户籍管理出口问题,形成了闭环。但是,对于非正常户、外管证、扣缴登记等方面的监控,在操作层面有待进一步明确,以填补管理真空。

    相关政策——

    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税总函[2015]4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对于非正常户管理,税务机关应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通用平台,依托该系统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成熟运行的既有优势,将非正常户认定信息从后台录入并维护,以备全国税务机关和社会通用查询,这将对减少非正常户、促进准期申报极为有利。
  
  对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与大数据运用相结合,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互通,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后台查询,无需纳税人再携税务登记证和证明单报验。
  
  对于扣缴登记管理,由于营业执照代替了税务登记证,扣缴登记陷入尴尬境地。笔者认为,应以“三证合一”为契机,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泛部门化,即依托该系统,由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作扣缴登记标识,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可以即时查询,实现扣缴登记实时化,这将达到甚至超过以往扣缴登记的效果。
  
  笔者认为,目前税务机关应积极落实“三证合一”的要求,密切观察和认真考虑其后续效应,从税收征管法修订入手,对税务登记内容作出适应性调整,同时注重与工商等部门沟通和协作,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共应用,确保企业登记全过程高效运行。

    相关问题——“一照一码”相关问题解答 

    “一照一码”实行后:税款咋收,发票咋管? 

    “一照一码 ”非三部门登记合而为一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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