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制度,福利企业因享受流转税、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取得的退税,在财务上应如何处理?是否应并入收入中?
对于流转税先征后返的退税在财政部文《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 对增值税退税,企业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对营业税、消费税的退税,则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至于企业所得税直接减免税的,不存在先征后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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