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科技部在其官网发布《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2016版《工作指引》),与2008年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2008版《工作指引》)相比,2016版《工作指引》进行了较大调整,特别是这次修订还首次明确了税务师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及鉴证报告的效力(如下表所示)。
此外,2016版《工作指引》在“提交材料”中,还新增加了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的规定。 据了解,广西税协已经按照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要求,推荐了45名税务师作为专家候选人。 此次修订的2016版《工作指引》将税务师和鉴证报告纳入认定工作流程中,这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的重要举措,可以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同时,这次修订也是国家从制度层面对税务师在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的认可,希望税务师行业全体同仁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客观、公正地为企业提供鉴证服务,履行好国家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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