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要对增值税专票跟踪管理,企业谨防这5类问题

来源:四川国税 作者:四川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7-12
摘要:无免税备案有免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海关缴款书纳税申报异常或申报不实等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财务流异常情形,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暂停其发票开具功能、暂停其网络申报。(五)核查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日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企业出现5类问题就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这些问题,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参考借鉴,谨慎行事哦~

四川国税在公告中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管理。对于存在疑点的一般纳税人,应及时组织开展风险核查。发现以下问题的,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一)对风险核查约谈不到的一般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暂停其开票功能

(二)一般纳税人存在购销不匹配、有销项无进项、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货物来源地异常发票;农产品收购业发票抵扣异常;无免税备案有免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海关缴款书纳税申报异常或申报不实等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财务流异常情形,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暂停其发票开具功能、暂停其网络申报

(三)对走逃(失联)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重新办理的企业,要求其书面说明走逃(失联)原因,应先对走逃(失联)企业进行处理,并对新办理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限制其领票额度。同时,对走逃(失联)企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暂时性、限制性抵扣规定等。

(四)对确认虚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重新办理或供职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管理。

(五)核查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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